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:同意池州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经营。安徽省人民政府在给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批复中表示,《关于池州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》悉,经研究,同意池州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,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。
据批复,池州长江公路大桥全线共设2个匝道收费站,站名分别为“枞阳东收费站”(K17+767M处)、“池州西收费站”(K27+460M处)。 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,自收费之日起计算。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。 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、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规定执行;池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皖交财〔2010〕391号文规定执行。免费范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批复要求,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,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,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。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,自觉接受交通运输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