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,黄山市司法局消息称,《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暂行办法)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为出台这一规定,黄山市先后到深圳、合肥、江西宜春市学习生活垃圾分类做法,在政策制定过程中,借鉴了合肥、铜陵、杭州、宜春等市好的经验,结合本地实际多次论证、调研,征求各方意见,在此基础上出台这一“暂行办法”。近期,黄山市还将制定、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。
根据“暂行办法”,生活垃圾包括了可回收物、餐厨垃圾(易腐垃圾)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
可回收物,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、塑料、金属、纺织物、电器电子产品、玻璃等。
餐厨垃圾(易腐垃圾),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,以及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、腐肉、碎骨、蛋壳、畜禽产品内脏等。
有害垃圾,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、需要专门处置的物质,包括废电池(充电、扣式等),废荧光灯管(日光灯管、节能灯等),废温度计,废血压计,废药品及其包装物,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,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,废胶片及废相纸等。
其他垃圾,是指除可回收物、餐厨垃圾(易腐垃圾)、有害垃圾以外的混杂、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